三明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,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、规划、政策和改革方案,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,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,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;根据预算的安排,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;拟订市与区、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,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。
(二)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、财务、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。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;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;受市政府委托,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;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、定额,负责审核批复部门(单位)的年度预决算。
(三)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,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,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、安全使用、收益,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;管理财政票据;管理彩票市场,监管彩票资金使用。
(四)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拟订和执行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,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,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;管理市本级财政专户;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和政府采购制度、法规,拟订我市政府采购政策规定,负责控、购监督管理,依法查处控购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。
(五)拟订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、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登记;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;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,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。
(六)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;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;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,指导资产评估工作。
(七)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、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;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;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;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(预)算、决(结)算的评审,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。
(八)执行社会保障资金(基金)的财务管理制度;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,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,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。
(九)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,拟订和执行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,防范财政风险;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。
(十)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,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,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;拟订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,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。
(十一)监督检查财税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,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,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。
(十二)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,指导、协调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;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措施,并组织实施,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资金的分配,监督转移支付资金使用;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十三)负责市县(区)共建园区财政工作,拟订共建园区财政发展规划和财税制度,加强园区资金、财务监管。
(十四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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